为实施好我县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全县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从2015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我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共增加肉用犊牛870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全县区域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二)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饲料购买、圈舍、青贮窖、防疫等方面的支出。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新增犊牛打耳缺标记等方面的支出。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县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于8月4-10日在电视台、滑县政府网、农廉网、畜牧局官方微博等媒体公布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政策、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等。8月4-10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向其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农村事务科进行自愿申报;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1—1),并由主抓副职签字、盖章后,于8月11日12:00前报县畜牧局(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发送至hxxmjxmg@163.com)。联系电话5502233。
(二)基础母牛核查。县畜牧局和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5个核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包乡镇见附件1—2),于8月12-16日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纸质档案(养殖场户1份,县畜牧局1份)。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县畜牧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参加核查的核查组成员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定补助对象。畜牧局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3)。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73%的繁殖成活率计算。
(四)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滑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1—4),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县畜牧局(编发包括“养殖场户、合作社名称和母牛编号及产犊日期”发送邮件至hxxmjxmg@163.com),核查组每2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法人代表与新增犊牛的正面、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右耳朵上打标记(耳缺),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2016年7月10日前,由畜牧局畜牧科将新增犊牛审核汇总结果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省畜牧局,同时将新增犊牛核查数据抄送县财政局。县畜牧局畜牧科负责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补助对象数量的5%。
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县畜牧部门备案。
(五)拨付补助资金。2016年7月15日前,县财政局会同畜牧局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局要会同财政局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核查组要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防止养殖场户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上访现象,将好事办好。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畜牧业新技术推广、畜禽良种补贴等相关政策,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畜牧局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5502233、5576269),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要会同畜牧局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收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四)推动产销衔接。鼓励母牛养殖场户与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对接,签订产销协议,发展订单生产,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均衡分配机制,使养殖场户得实惠,龙头企业有牛源,不断推动我县肉牛产业化集群发展壮大。
附件:1—1.滑县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申报汇总表
1—2.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核查组成员名单
1—3.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
1—4.滑县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滑县畜牧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