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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畜牧局关于搞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7-10 作者 来源: 滑县畜牧局

为充分发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生态养殖业快速发展,加快畜牧业调整步伐,经研究,决定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项目储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可根据本公告精神自愿申请项目储备。

(一)具有独立经营法人资格,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运作;

(二)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项由乡镇政府或土地部门出具证明);

(三)距离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较远;

(四)年出栏生猪在1000头以上(含1000头,由所在区域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出具2014714日至2015713日之间生猪出栏量的情况证明);

(五)工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

(六)以前年度已享受过该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下达后,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用于建设和购置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防疫消毒、新技术应用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粪污处理利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扩建以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在2015年7月15日下午5:30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保、用地等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县畜牧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审核各相关规模养殖场(小区)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县畜牧局将会同发改委抽调专人组成项目联合验收小组对所申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逐场查验。

(三)联合验收小组将根据现场查验情况和企业生产实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库。

(四)项目正式下达后,将从本次建立的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建设企业。对于此次没有申请或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准申报。

联 系 人: 王雪松 

联系电话:0372—5502233    15083036113

                                       

                                       滑县畜牧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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