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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0-17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滑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以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进一步提高规模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提升免疫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须达到的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以上。其他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其他肉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四、补贴条件与病种

  (一)补助条件

  1、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且免疫效果检测合格;

  2、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3、畜禽出栏前,依法申报检疫;

  4、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免疫、消毒、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补贴病种

  补助畜禽为猪、牛、羊、禽,补助病种为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杆菌病。

  (二)确定补贴范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对象,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且免疫合格的规模化养殖场户,或者是为规模化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三)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手机APP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当年疫苗管理、免疫录入、补贴申请的初审(乡级)、终审(县级)工作。2025年3月10日前,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集中每年发放一次。

  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六、补贴方法与标准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情况的通报》(豫农文〔2024〕107号)文件要求,我县的补助标准为: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补助标准(H5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蛋鸡、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0.45元;

  肉鸡按照检疫出栏量每只每年0.15元;

  蛋鸭、种鸭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0.9元

  肉鸭按照检疫出栏量每只每年0.3元;

  蛋鹅、种鹅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1.8元;

  肉鹅按照检疫出栏量每只每年0.6元。

  (二)口蹄疫补助标准:

  奶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8元;

  肉牛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头4.8元;

  种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4元;

  肉羊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只2.4元;

  种猪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8元;

  商品猪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头3.6元。

  (三)小反刍兽疫补助标准:

  种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1.2元;

  肉羊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只0.6元。

  (四)布鲁氏杆菌病补助标准:

  肉牛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头20元;

  奶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20元;

  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元;

  肉羊按检疫出栏量每年每只2元。

  规模化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相应疫苗经营企业自主选购强制免疫疫苗,所选购的疫苗毒株必须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规模化养殖场户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免疫计数,免疫商品猪、肉牛、肉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饲养量或存栏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疫苗采购数量、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系统核定的产地检疫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

  我县按照测算资金×(30%—100%)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比例视当年资金情况进行调节。对在本县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可实行限额管理。

  七、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资质审核、免疫管理、抽检核实、补贴审核”的步骤实施。

  养殖场(户)操作 审核员操作

  (一)注册申报

  微信小程序搜索“牧运通”,自主注册和填报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网上提交的申请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乡镇级管理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免疫记录、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初审;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并备注不通过原因。乡镇管理员在审核规模化养殖场户补贴申请时,如果发现规模化养殖场户填报的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可以进行初审核减。

  县级管理员: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注册信息、资质、补贴申请三项进行终审。信息异常的,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时,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县级管理员可以核减。审核结束后,县级对通过资格审核和补贴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

  (四)抽检核实

  以县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自建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比对和认定。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明确专人于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规模化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五)补贴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户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具体办法或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确保规范有序实施“先打后补”政策。

  (六)保障措施

  按照省厅方案要求,为加强我县“先打后补”防疫政策的监督监管工作,使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成立“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任 锋 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崔孟梅农业农村局兽医股股长

  韩 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春姣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刘爱辉 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股股长

  苏红辽农业农村局党建引领专班办公室主任

  “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兽医股,任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孟梅同志、韩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朱晓瑞、李会征、赵雁方、耿向华为成员,负责协调“先打后补”各项工作开展。

  (七)资金拨付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规模化养殖场户。

  八、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给予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要严格做好申请“先打后补”规模化养殖场户的资质审核,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严格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压实第三方强制免疫服务主体相关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疫苗采购使用等合法合规。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继续申报系统。各乡镇(街道)要继续鼓励符合条件规模场申报,且及时在“先打后补”系统上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二)及时上传材料。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微信群发送、线上线下培训、进场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先打后补”工作推进;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户及时上传补栏、出栏信息、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实现“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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