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探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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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建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批复》(滑编〔2016〕39号),标志着滑县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一、整合划转职责,实行城市综合执法。编办作为牵头单位,认真梳理对比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涉改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掌握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事项底数,理清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实地走访城管、住建、规划等涉及改革部门的同时,注重摸清各单位行政执法现状和现有执法队伍,全面收集关于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滑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13〕194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在原滑县城市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合城管、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八个部门相关职责,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执法。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八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城市规划区外除城管外七个部门的上述相关职责仍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促进城市规范执法。长期以来,城市管理相关执法机构多为自筹事业单位,执罚收入成为城管干部职工发放工资的唯一渠道。为从根本上解决以罚代管问题,滑县从设置机构做起,撤销原有自筹事业单位,整合设置了滑县市容管理大队、滑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两个全供事业机构。根据“满编动态管理办法”,两机构所需编制均依据实有人员确定,明确了具体职责,核定了领导职数。明确滑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对城市乱拆乱建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滑县市容管理大队主要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
三、妥善安置人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为确保不增加新的编制内人员,滑县紧密结合职责划转涉及部门的实际,根据单位性质确定人员流动方式。对公安、工商执法队伍为行政编制的,只划转部分相关职责、不划转人员;对涉及垂直上划人事冻结的环保部门,相关职责划转后,暂时借调相关专业执法人员3名,协助做好相关执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责划转后,从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食品药品执法现有人员中划转3名人员;对城管、住建、规划、水务等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均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选聘方案,县编办、纪检、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通过统一公开笔试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120名人员,作为业务骨干优先充实到滑县市容管理大队和滑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身份由自收自支转为全供。县住建、规划、水务等未考入两个执法机构的人员仍保留在原机构,承担城市规划区外原有职能,自收自支身份保持不变。城管部门未考录到执法机构的自收自支人员,统一带编划入到滑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目前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对口选聘考试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