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对新改、扩建项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量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发布时间: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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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6〕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滑县环保局自今年4月1日起,在我县推行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截止目前,共对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6.954万元。推行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利于促进利益驱动下的企业珍惜获得有限的排污权,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要求,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排放污染物,这是我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