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育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建设法治滑县、平安滑县.
二、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教育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加快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形成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的过程,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依法办事,善于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司法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的过程,司法部门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也体现了司法利民惠民。让每一个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学习具体法律,明白权利义务,了解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司法判决、自觉承担法律义务,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法律的信仰。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 坚持司法办案和法治教育相结合。司法办案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严格依法办案,通过案例说法,让参与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法治意识提升。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法治宣传主管部门对普法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完善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四、实施主体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
(二)司法部门;
(三)人民团体和部分社会团体
五、责任分工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1.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县发改委)
2.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汽车、电子和工程机械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县工信局 )
3.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教育局)
4.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县民宗委)
5.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6.重点宣传普及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纪委、监察委)
7.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民政局)
8.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司法局 )
9.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县财政局 )
10.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县自然资源局)
12.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13.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
15.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水利局)
16.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
17.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商务局 )
18.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9.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卫健委)
20.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审计局 )
21.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亲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税务局)
22.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应急管理局)
24.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