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执行难 合力调解终如愿

作者:   来源: 滑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9-06   点击次数:

  “感谢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帮我家讨回了土地补偿款,了结了我的心事,我代表我们全家对你们的调解表示感谢!”近日,在某街道人民调委会办公室,拿到土地补偿款的郑某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郑某的母亲王某是某街道某村已出嫁的闺女,与其丈夫结婚后未迁户口,其子女出生后的户口也落在此村,同时分上了责任田,但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2年,村委会进行土地调整,准备将其母子三人的责任田收回,母子三人诉至法院,2003年3月24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告三人在此村承包耕地的份额。2010年3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与某街道某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对此村的土地12.9亩予以征收,补偿费每亩30000元,青苗费每亩1100元,郑某家三人所述的4亩多地在该宗土地内。2009年4月21日,王某只领取了青苗补偿款4510元,但没有发放土地补偿款。村委会及第三村民小组的理由是:征收土地资金的分配,是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的,根据村里群众意见,出嫁闺女不享有补偿款,因此没有向王某母子三人发放土地补偿款。

  王某母子对此意见很大,于2019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被告某村第三村民小组、某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要求4.1亩的土地补偿款,理由是其认为应按青苗补偿款4510元印证其承包地为4.1亩。2019年3月1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粮补通知书显示为2.73亩的土地份额;判决被告某街道某村村委会、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偿还原告王某三人现金人民币81900元。法院判决后,王某等人的补偿款仍然迟迟未兑付,期间王某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某村第三村民小组没有公户,没有资产,没有执行到位。2024年8月6日,王某再次向上级反映此问题,希望帮助解决。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于2024年8月8日将此案件转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迅速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找到村干部、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杨某最初坚决不同意支付,说这事他一个人说了不算,这是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的,因为未支付补偿款自己已被法院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杨某觉得也很冤枉。

  调解员便从法理情等方面耐心做工作,对其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感动了杨某,杨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支付郑某母子三人的部分补偿款,郑某母子看到了杨某的诚意,也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达成协议:第三村民小组从村三资账户上支付郑某母子三人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9万元,郑某负责到法院撤销对第三村民小组的强制执行并恢复小组长杨某的征信问题。

  至此,这起赢了官司执行难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顺利了结,化解了郑某家人多年的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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