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省里不再转发,各地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pdf】